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2012-03-0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一、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募集资金以上相关事项经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了募集资金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三、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营运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
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
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
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以账龄为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结合当前房地产、设备及工艺技术、
运输设备市场发展状况,遵循了谨慎性、客观性原则,有利于更准确、更充分地
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状况。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2 年 3 月 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聘任罗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罗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该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续聘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张世东 杜 杰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