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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澄清公告2012-03-23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2-08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2 年 3 月 21 日,《时代周报》刊登了《卷入造假风波 东阿阿胶盛世
危局》的报道,文章对垄断还是数据造假、营销模式弊端、养驴基地真实情况以
及阿胶行业资源乱局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质疑:

    (1)阿华阿胶,200 多吨产能。碧龙阿胶“消失”。目前阿华阿胶只生产
半成品,运回了东阿阿胶总厂。

    (2)2003 年,东阿阿胶已经获得国家原产地标记注册,必须为所适用的产
地范围内产品。生产在新疆和田的半成品是否应该注明原产地为新疆和田,同样
存在巨大争议。

    (3)业内一直对于东阿阿胶养殖基地以及 600 万头的数据存有质疑。

    (4)垄断优势,似乎是东阿阿胶不断涨价获利的底气。 “前两年更夸张,
东阿阿胶曾在官方网站表示控制 90%以上的驴皮资源。”。对于东阿阿胶近年一
直声称的 75%的产量占比,业界持有更为肯定的责难。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1、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派驻质量监督及
技术指导人员,主要负责将驴皮前处理为生产原料,全部生产过程符合 GMP 标准
且经过新疆、山东两地药监部门审批。此举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援新疆建设,充
分利用好新疆地区的驴皮资源,同时降低了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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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原产地标记
注册要求范围仅限于东阿牌阿胶,所有东阿牌阿胶均为东阿本地生产。新疆和田
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前处理后的原料,运回公司后根据规范的工艺体系,进行炼制,
保证产品质量。炼制完成后,此部分原料仅用于阿胶枣等系列产品,并不用于阿
胶块,不涉及原产地标记问题。


    3、“碧龙”牌阿胶系新疆碧龙阿胶有限公司所注册商标。2001 年,本公司
重组新疆碧龙阿胶有限公司为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后,该商标现已停止用
于生产和销售。


    4、2005 年时,根据当时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提出了主流市场占有率 75%
的概念。近年来由于阿胶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数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并
未在对外宣传中继续使用这一数据。


    5、2010 年某调研机构结合国家统计局报告所做调查显示,东阿阿胶收购了
市场上 80%左右的成年驴皮。该数据属于第三方调查结果,并不是公司自己的统
计数据。


    6、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 17 个养驴基地。根据国家统计
局 2010 年统计年鉴,全国毛驴存栏量为 639.7 万头。公司始终坚持只收购整张
驴皮,坚持以高品质驴皮为原材料。公司对行业或其他企业是否涉嫌数据造假和
使用驴皮替代物作为原材料不予置评。


    7、公司一贯对媒体与公众采取开放态度,乐于虚心听取批评、建议,但对
一些媒体不经过调查研究、轻易下结论的曲解报道表示非常遗憾。对此,公司将
责成法律部门展开跟踪调查,对确实存在诽谤行为的媒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消费者及投资者长期以来对东阿阿胶的支持与关心,东阿阿胶一直坚持
以高标准的质量把控体系规范生产,坚持为消费者提供最好、最安全有效的阿胶
产品,消费者的信任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三、必要的提示

                                     2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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