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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6-18  

						证券代码: 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2-1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秦玉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7名,代
表股份165,038,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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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4,734,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60%,反对303,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8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4,74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3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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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404,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9397%,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603%,弃权0股;
    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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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广亮、黄芳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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