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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8-1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机
制,增强投资者回报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和树立长期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证
监局(鲁证监发〔2012〕18 号)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
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细情况如下:


一、 股东回报总体规划
    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过程中,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发展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将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
科学回报的总体规划和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总体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实现稳定回报预期的要求和
意愿,以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
兼顾股东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采
取现金方式为主的分配原则。


三、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为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持续性盈利能力,公司采取现金分配方式为主,其
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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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建议
性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
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
项。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制定过程中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并且多种渠道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2、未来三年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性分配方案,董事
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 O 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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