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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6-13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3‐1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审议未通过议案十一:关于在华润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审议未通过议案十二:关于投资华润信托“聚金池”集合信托计划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6 月 13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2 日 15:00 至
2013 年 6 月 13 日 15:00。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 7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86
名,代表股份 268,534,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9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65,71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0%;
反对 1,264,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8%;弃权 1,558,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65,41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64%;
反对 1,5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42%;弃权 1,582,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02,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7%;
反对 1,26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3%;弃权 2,271,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02,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7%;
反对 1,26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3%;弃权 2,271,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11,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81%;
反对 1,288,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7%;弃权 2,234,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六: 关于修改公司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176,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02%;
反对 1,28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8%;弃权 10,06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558,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24%;
反对 1,264,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8%;弃权 9,712,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18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87%;
反对 1,26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33%;弃权 9,723,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投资建设阿胶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554,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12%;
反对 1,309,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5%;弃权 9,670,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107,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46%;
反对 1,301,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8%;弃权 10,125,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0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在华润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523,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540%;反
对 90,352,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040%;弃权 9,306,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0%。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十二: 关于投资华润信托“聚金池”集合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45,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80%;反
对 87,26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720%;弃权 9,2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00%。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其中,在审议第八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张剑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