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3‐1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审议未通过议案十一:关于在华润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审议未通过议案十二:关于投资华润信托“聚金池”集合信托计划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6 月 13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2 日 15:00 至 2013 年 6 月 13 日 15:00。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 7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86 名,代表股份 268,534,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9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65,71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0%; 反对 1,264,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8%;弃权 1,558,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65,41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64%; 反对 1,541,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42%;弃权 1,582,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02,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7%; 反对 1,26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3%;弃权 2,271,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02,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7%; 反对 1,26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3%;弃权 2,271,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11,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81%; 反对 1,288,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7%;弃权 2,234,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六: 关于修改公司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176,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02%; 反对 1,28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8%;弃权 10,06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558,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24%; 反对 1,264,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8%;弃权 9,712,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18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87%; 反对 1,26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33%;弃权 9,723,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投资建设阿胶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554,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12%; 反对 1,309,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5%;弃权 9,670,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107,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46%; 反对 1,301,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8%;弃权 10,125,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0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在华润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523,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540%;反 对 90,352,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040%;弃权 9,306,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0%。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十二: 关于投资华润信托“聚金池”集合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45,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80%;反 对 87,26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720%;弃权 9,2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00%。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其中,在审议第八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张剑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