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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8-26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
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2、《关于设立华润信托东阿阿胶收益权项目的议案》,发行本信托产品,有
助于开拓阿胶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创新销售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的
影响力,促进高端客户群体的开发。
    此次信托产品的发行有助于东阿阿胶拓展阿胶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
营销创新,有利于阿胶消费客户的转化和深度开发,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宣传的
效应和营销战略的实施。
    此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李福祚先生、魏斌先生、毛哲樵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洪渭、杜杰、张世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