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聘任 2014 年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4 年审计机构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将召开第七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并拟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渭、张世东、杜杰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