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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07  

						证券代码: 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5-01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6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至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8人,代表股份
214,342,24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84,295,86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1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4人,代表股份30,046,37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89,513,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161,7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89,123,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771,9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9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毛哲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89,12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770,93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9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王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89,869,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517,93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秦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92,042,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690,66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选举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90,775,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423,82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杜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90,067,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716,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选举张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9,852,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500,78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选举路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9,852,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500,78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190,06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714,8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189,851,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500,04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89,845,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493,9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1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广立先生和冯东林女士,与上述
当选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212,85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1,485,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99,2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63%;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8%;
    弃权1,485,0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2,705,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1,63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353,4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40%;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9%;
    弃权1,632,1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9%;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212,70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1,62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356,0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41%;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9%;
    弃权1,629,5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关于山东东欣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212,7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
    反对5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1,57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355,7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40%;
    反对59,2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
    弃权1,575,5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关于投资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短期保本理财的议案》
    同意212,622,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
    反对316,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弃权1,403,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271,1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27%;
    反对316,04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0%;
    弃权1,403,35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关于设立华润信托东阿阿胶收益权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
决权151,351,731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61,281,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
    反对1,064,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弃权643,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281,9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29%;
    反对1,064,9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9%;
    弃权643,64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关于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89,244,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
    反对2,82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
    弃权22,26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92,29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0.16%;
    反对2,828,87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49%;
    弃权22,269,3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张剑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