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秦玉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怀峰先生、王中诚先生、尤金花女 士、罗荣女士、周祥山先生、刘延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杜杰、张炜、路清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