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5-01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 (六)会议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57人,代表股 份182,675,57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93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168,515,85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66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29人,代表股份14,159,71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6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69,131,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55%; 反对4,869,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9%; 弃权8,67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73,1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732%; 反对4,869,8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6499%; 弃权8,674,6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7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2%; 反对4,88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4%; 弃权8,67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421%; 反对4,883,5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6940%; 弃权8,670,6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64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2%;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421%;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982%;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5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32%; 反对4,852,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3%; 弃权8,69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9,0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601%; 反对4,852,4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940%; 弃权8,696,1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4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9,01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21%; 反对13,642,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0%; 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57,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1011%; 反对13,642,29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3.8411%; 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69,12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2%;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421%; 反对4,853,7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982%; 弃权8,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5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 决权151,351,731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17,76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85%; 反对4,88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86%; 弃权8,668,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3,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417%; 反对4,886,0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7020%; 弃权8,668,2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56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9,120,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96%; 反对4,853,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9%; 弃权8,701,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2,4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388%; 反对4,853,4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972%; 弃权8,701,7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6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9,117,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80%; 反对4,872,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弃权8,685,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59,5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295%; 反对4,872,4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6583%; 弃权8,685,6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12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9,12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32%; 反对4,889,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8%; 弃权8,65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8,9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597%; 反对4,889,8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7142%; 弃权8,658,8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26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确定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9,12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11%; 反对4,88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7%; 弃权8,662,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5,1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4475%; 反对4,889,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7136%; 弃权8,662,8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38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张剑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