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内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 杜杰、路清、张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