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2016-04-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公司补选董事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提名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审核李国辉先生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经
考察,我们认为李国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杰、路清、张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