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3-1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
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
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
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
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
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
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
议案,关联董事会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并
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杰、路清、张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