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对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定价公允、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