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合法 本次会议已审议同意聘任李世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付延先生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二、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李世忠先生、付延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聘任职务所需的职业素 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其中,付延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