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