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增补公司董事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过审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同意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