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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
形。

    3、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登锋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核查,高登锋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董事会提
名、聘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同意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高登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