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