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3-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
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
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
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
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
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