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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0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总裁高登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邓蓉女士的简历、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
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邓蓉女士为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