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0-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 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吴 怀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8人,代表股 份260,094,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68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1,131,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8,962,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0,766,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7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04,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27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8,962,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64,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3%;反对 1,379,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3%;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37%;反对 1,379,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68%;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64,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2%;反对 1,379,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4%;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33%;反对 1,379,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2%;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49,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6%;反对 1,393,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9%;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22,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547%;反对 1,393,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58%;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64,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2%;反对 1,379,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4%;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33%;反对 1,379,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2%;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2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4%;反对 1,36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01,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1%;反对 1,36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27%;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64,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3%;反对 1,379,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3%;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35%;反对 1,379,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0%;弃权 5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36,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2%;反对 139,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5%;弃权 718,49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08,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05%;反对 139,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2%;弃权 718,49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5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增补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968,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8%;反对 122,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41,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1%;反对 122,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16%;弃权 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李晓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