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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
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的议案》。
四、关于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审计费用102
万元人民币。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
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为稳定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战略转型与组织重塑,根据市场对标
和2020年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
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运营各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各
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