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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1-03-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1 年 3 月 18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

人,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接受

监事会监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行业,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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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

       (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

外;

       (八)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不得担任本职务的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第六条 公司副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

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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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受聘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接受监事会监督;

    (三)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

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公司

有权机构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决定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关联交

易等事项;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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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

       (十二)向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副总裁等其他高级

管理的人员薪酬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二)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的任免及

薪酬奖惩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及其薪酬奖惩方案,并制订

相关管理制度;

       (十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资金支出;(十五)公司章

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有权决定的前条第(八)项所述事项,具体包括:

       (一)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出售或收购资产、增资、固定资

产投资、设立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

       上述权限金额内的事项范围仅限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主营核

心业务投资以及与主营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办公类资产

购置。

       上述出售或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的债

权、股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不包括与公司日

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中药材、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二)除上述第(一)项投资事项外,其他包含但不限于主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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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业务、非主营业务(如毛驴养殖基地建设、旅游板块、服务板块

等)投资事项,授权审批金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下。

       (三)上述权限中涉及资产处置行为的,相关金额计算口径如下:

       股权资产,若处置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处置金额为最近一期财报

显示的总资产额、全部股权评估值或按预计成交金额折算的全部股权

价值三者中孰高者;若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处置金额为预计成交金

额。

       非股权资产,处置金额为最近一期财报显示的账面价值、评估值

或预计成交金额三者中孰高者。

       (四)总裁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前款所述第(一)和(四)项事项,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总裁应通过召集公司经理办公会的方式作出本条上述事项所涉

及的决定。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

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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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

       (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

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

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

事项。

       第十一条 就本细则第九条所述事项,总裁应在决定作出后 2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

可行性报告等。

       实施过程中,还应履行持续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等。当实施过程中出现需

要对原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或出现亏损的情形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

和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党

委的意见,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

以确保总裁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并主持,授权公司办公

室组织。总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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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和作出决定。

       经理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就会议讨论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总

裁签署后,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发送给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组织落

实。

       第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一)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及议题,按照董事会授权及本细则、

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相关重大事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收集后总裁确

定,提案人员应提前一天提交议题的书面详细申请材料,由相关工作

人员整理后上报总裁审定。

       (二)经审查对所提讨论决策事项事由不充分、资料不全面、分

析不透彻的申请材料退回原提交者进行补充完善。

       (三)相关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列入办公

会议程。

       (四)经理办公会依据总裁批准后的会议议题拟定会议通知,在

会前一天下发至各参会人员,并在会前准备好有关会议所需设施、资

料等。

       (五)会议严格按议程进行,凡未列入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一律不

在本会讨论。

       (六)经理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对在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

项不能达成一致时,一般性问题缓议,如研究的问题涉及时间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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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紧迫问题,由总裁裁定。

       (七)会议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会议讨论决策情况在会议

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撰写,报总裁批准后下发至相关

参会人员落实,并对各项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人工作计划进行管理。

                     第六章 总裁的薪酬与考核

       第十六条 总裁的薪酬考核方案应围绕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设定,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完成公司

的年度工作任务。

       总裁的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

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总裁负责拟订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总裁、副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薪

酬。

                        第七章 总裁的义务

       第十九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勤勉和忠实义务。

       总裁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取得的薪酬待遇和奖励以外的馈赠、收

入和收益等,原则上应向公司及时交付;对于执行业务时所取得权利,

应向公司及时转移;对于应交付给公司的财物或应为公司利益而使用

的财物,总裁不得加以使用。

       第二十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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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批准,总裁不能在除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能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

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总裁应该督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章 总裁未尽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裁违反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执行业务

中由于个人过错违反董事会决议,或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

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总裁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而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

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该行为的所得视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总裁在行使本细则权限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前置审议和批准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是公司章程的附属工作细则,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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