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