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会计师杨林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
用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韦少雄先生,于 2005 年和 2020 年分别成为香港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和医药制造业。
报告签字会计师李辉华女士, 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2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2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
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事前
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 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
资质证书,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
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
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1 年审计费用。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