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0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参考了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的市场水平,并结合本公司业务规模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管控体系,促使董监高规范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一)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
名,已审议同意聘任邓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二)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邓蓉女士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考察,邓
蓉女士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