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总裁高登锋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 份267,74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4,02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8,462,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8.9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16%;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2,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91%;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4%;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21%;反对 2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3%;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13%;反对 2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31%;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0%;反对 2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 2,409,3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71%;反对 2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7%;弃权 2,409,3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0%;反对 2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71%;反对 2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3%;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2,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28%;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5%;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5,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47%;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7%;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16%;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1%;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2,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8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0%;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77,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64%;反对 12,895,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62%;弃权 2,375,95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91,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785%;反对 12,895,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574%;弃权 2,375,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5%;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64%;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0%;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54,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09%;反对 2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7%;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18%;反对 2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9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9%;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5%;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03,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19%;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6%;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 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2,690,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6%,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3,403,38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467%。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935,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14%,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649,10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040%。 (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887,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600,5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4209%。 (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649,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362,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983%。 (5)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7,128,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32%,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841,1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8325%。 (6)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78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1%,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498,5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305%。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2,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5,5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30%。 (2)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8,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5%,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51,3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29%。 (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5,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4,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7,3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60%。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4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0%,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55,4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98%。 (3)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3,535,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2%,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248,58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9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金振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