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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 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总裁高登锋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
份267,74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4,02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8,462,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8.9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16%;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2,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91%;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4%;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21%;反对

2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3%;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13%;反对

2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31%;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0%;反对

2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 2,409,3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71%;反对

2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7%;弃权 2,409,3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0%;反对

2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71%;反对

2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3%;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2,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28%;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5%;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5,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47%;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7%;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16%;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1%;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2,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8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0%;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77,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64%;反对

12,895,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62%;弃权 2,375,95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91,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785%;反对

12,895,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574%;弃权 2,375,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5%;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64%;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0%;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54,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09%;反对

2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7%;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18%;反对

2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2,375,9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9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9%;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5%;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03,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19%;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6%;弃权 2,406,05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

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2,690,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6%,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3,403,38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467%。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935,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14%,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649,10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040%。

   (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887,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600,5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4209%。

   (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649,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362,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983%。

   (5)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7,128,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32%,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841,15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8325%。

   (6)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78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1%,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498,5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305%。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2,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5,5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30%。

   (2)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8,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5%,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51,3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29%。

   (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5,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4,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7,3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60%。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4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0%,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55,4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98%。

   (3)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3,535,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2%,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248,58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9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金振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