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意见2021-07-1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
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聘任高登锋先生为公司总裁、邓蓉
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聘任卢家轩先生、邓蓉女士、刘广源
先生、王延涛先生、张名君先生、刘延风先生、任儒倬先生、李新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该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同意聘任付延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该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二、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高登锋先生、卢家轩先生、邓蓉女士、刘广源先生、王延涛先生、张
名君先生、刘延风先生、任儒倬先生、李新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
工作经验。
经审阅付延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其中,邓蓉女士具备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素质及专业知识,并已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付延先生亦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