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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
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只分配、不转增,即以2020年末总股本654,021,537
股(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
额为196,206,461.1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044,713股,
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3,976,824股。因公司回
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643,976,824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4679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044,713.00 股 后 的 643,976,824.00 股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每 10 股 派
3.04679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421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935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467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8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8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 2021 年 8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1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6,206,461.1 元=(654,021,537 股-10,044,713 股)╳0.304679 元/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少,因此,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 元/股=196,206,461.1
元÷654,021,537 股)。综上,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 78 号 东阿阿胶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2、咨询电话:0635-3264069
    3、传真电话:0635-3260786
    4、联 系 人:秦哲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