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04-2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22 年 4 月 27 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
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
高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
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原则:公司总部对所属单位的工资
总额实行总量调控;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年度工资总额增
速不应高于经济效益增速。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
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
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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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
突出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
1、审定工资总额相关管理办法;
2、审定工资总额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最高议事
机构,负责:
1、审议工资总额相关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定。
2、审议工资总额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并报董事会审定。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工资总额各项具体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落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公司层级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与考核办法,并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2、负责审核各业务单位、子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办法。
3、负责根据董事会决议,具体组织、审核及批复实施各业务单
位、子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
4、负责检讨并评价各业务单位、子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执行
情况,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八条 工资总预算编制
(一)预算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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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自
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沟通一致”的方式,组织各单位合理编制年
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预算编制方法
1、总额预算法
根据当期宏观经济数据、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薪酬对标市场行
情、企业发展战略和人才策略、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情况、薪酬外部竞
争力、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效率目标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的
方法。坚持效益导向,工资总额预算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经济效
益增幅。
2、明细预算法
根据公司人员编制预算、各项明细薪酬科目预算规则及参数,逐
一预测各项薪酬成本,并结合总额预算法进行检视、修正,最终形成
工资总额预算的方法。
第九条 预算编制步骤
(1)人力资源部在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准备阶段,与本级经营预
算统筹部门紧密协同,基于“效益导向”原则,合理确定公司年度工
资总额预算工作目标,保证工资总额投入与经营业绩预算目标相匹配。
(2)工资总额预算强关联经济效益,本年度工资总额原则上为
上年度认定的工资总额*(1+预算年度经营效益增长系数 )+特殊单
列专项工资总额预算。
经营效益增长系数=营业收入增幅*营业收入增幅提取比例*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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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幅*利润增幅提取比例*权重
特殊单列专项工资总额预算:引导并支持各业务单位合规用工及
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对不能完全与企业当年经营效益挂钩,但又必
需投入的资源,在经营效益联动规则外以专项预算的形式单独核定的
预算,即为特殊单列的专项工资总额预算。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合规整
改,新投建项目、事业部或新增法人公司,承接国家重大专项任务,
以及实施人才引进项目等所需的预算。
(3)各单位根据存量人员工资总额、当年人员规划、薪酬调整
计划、重点投入等因素上报工资总额预算。
(4)总部根据效益增长确定的工资总额预算扣除上年度超支额
度与各事业部上报预算,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战略位置等,各占一定
的比例确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批复。
第四章 工资总额使用
第十条 各单位对工资总额实行挂钩提取与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双
重调控方法。原则上工资总额使用进入不超过业绩完成进度。年度结
束进行结算,超支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扣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内的一切开支,均有人力资源部归口
管理,坚持做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十三条 人工成本预算执行评价
根据时间进度,结合各单位年度经营预算达成情况,对其工资总
额预算执行结果与全年预算目标的差异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及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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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过程,旨在不断提升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准确度。
业绩正常达标情况下,年度清算时,预算执行偏离度原则上应保
持在 90%~100%区间。特殊情况下,上半年的偏离度可在 70%~130%以
内,但下半年的偏离度需逐步修正到 90%~100%区间。超出合理区间
5%,各单位应当及时检视修正,超过合理区间 10%,需以书面形式,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或申请预算调整。
当企业年度预算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却未按规定申请预算调整或
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而致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不达标的,按本办法相关规
定处理。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实施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意见,及时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和向
下分解工作,不得违反批复超提、超发。出现超提、超发的单位,除
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人工成本及工资总额基数外,同时影响部门正职
和相关负责人的当年绩效薪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除对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
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
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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