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04-2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 27 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
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下同)或其他符
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
裁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
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
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
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
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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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
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
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
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
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
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
授予董事长、总裁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公司
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
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董事会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
不可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授权制度制订或修订授权方案,明确授
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
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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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按照授权决策方案,
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等公司内部制度,保证相关规定衔
接一致。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
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
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除《公司章程》等制度
赋予董事长的职权外,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与议题相关的经理层成员应当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对董事会授权总裁
决策事项,一般采取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因工作特殊需要,
董事长可以列席办公会。董事长、总裁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
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
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
行。对于临时性授权事项、专项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
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
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发生以
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
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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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
险或损失;
(三)现行授权方案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裁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
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
绝越权行事。授权对象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决定、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等其他追责情形,致
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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