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投资管理制度2022-06-0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2 年 6 月 7 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战略性资本支出,即

在境内外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以货币或实物、股权、有价证券、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

等出资,通过新设、参股、增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的长期股

权投资、资产购买。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管理”包括:编制三年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

计划、投资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备

案与事中管理、投资后运营管理及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化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把好投资各项关口、切实防范风险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国

家宏观环境和产业政策、注意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充分借鉴公司内部的



                               第 1 页,共 8 页
经验教训。

    (五)坚持对投资活动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共同参与、全过程

管理的原则。

    (六)坚持权限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董事会为股东

大会的执行机构,并由董事会按照章程规定,授权经理办公会、总裁行使

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负责投资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的部门是投资管理的主要

负责部门。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投资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

责共同参与并完成投资管理活动。

    (一)投资部

    1.编制战略规划中的长期投资规划、三年投资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

    2.组织并完成全过程的投资管理活动;

    3.组织商务谈判、签约、交割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财经部

    1.参与尽职调查与可行性研究并撰写相关分报告;

    2.主责财务尽职调查和审计;

    3.参与投资谈判。

    (三)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1.参与尽职调查与可行性研究;

    2.主责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3.参与投资谈判。

                             第 2 页,共 8 页
    (四)审计部

    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计,对投资决策、操作过程的合规性及投后管理等

工作进行审计。

                   第二章 投资方向和投资计划

    第七条 公司结合投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投资工作。

    (一)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趋势。

    2.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发展需要。

    3.经济效益良好。

    4.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二)对于属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负面清单列为禁止类的投资项目,

一律不得投资;对于属国资委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在获得国资委批准

前不得进行投资。

    第八条 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编制公司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年度投资计

划额、项目时间和预计投资收益率等。年度投资计划应与公司年度财务预

算相衔接,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续

投项目和新项目投资计划,并就公司全年投资项目的类别,以及按类别划

分的投资金额加以说明。

                         第三章 投资项目立项

    第九条 投资项目立项前,投资部视情况组织对投资对象进行初步调研。

    第十条 投资项目经前期接触取得意向后,投资部应及时填写项目进度

                             第 3 页,共 8 页
表。

       第十一条 初步调研后,投资部负责编制相应立项申请文件。立项申请

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立项请示,包括投资目的、战略定位、拟投资金额、投资

形式等。

       (二)项目立项报告,侧重项目投资必要性、实施可能性的说明、项

目财务分析及预测。

       (三)投资工作计划及进度时间安排。

       (四)前期费用估算。

       (五)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一)投资部按规定准备、提交立项申请文件资料,牵头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会签。

       (二)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审批同意后开展后续实施活动。

       (四)本制度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均需进行立项,未取得立项审批的,

不得开展或提前开展后续投资活动。

                           第四章 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公司审批同意立项的投资项目,投资部牵头组织开展全面、

专业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

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投资部根据需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

                               第 4 页,共 8 页
与,或共同组建尽职调查团队,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部负责

尽职调查工作的总协调并出具完整的尽职调查总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同意立项的新设公司投资项目,投资部组织进行可行性

研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环境分析、拟投

资项目的战略意图、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交易结构、交易对手背景

的尽职调查、合作方情况、价值分析、价值评估、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投资工作计划等。

    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风险分析,充分进行各方面的风险

识别与分析,对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分析应对,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

                   第五章 项目审批及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投资部负责制作投资决策申请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项目决策请示。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五)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六)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七)审计报告。

    (八)评估报告。

                             第 5 页,共 8 页
    (九)投资协议。

    (十)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投资部按规定准备、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资料,牵头相

关职能部门进行会签。

    (二)依据决策权限范围,报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审批同意后开展后续实施活动。

                 第六章 项目的实施及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以资产或股权进行投资,或发生其他根据国资管理规定需履

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投资行为时,必须由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或股权进

行价值评估,交易价格应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

评估结果由资产管理部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一)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投资部牵头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

控制。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对项目投资的资金、资产或

股权的让渡手续,项目公司的新设注册或者变更注册、出资证明的取得等。

    (二)投资项目经评估完成备案、审批通过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若发现对项目目的实现有不利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再决策,研究启

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项目

风险,适时制定控制措施,降低损失。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

                            第 6 页,共 8 页
       (一)投资活动完成后,在项目价值评估的预测期内(最少 5 年),从

回报与增长的维度逐年对项目进行价值检讨,形成增量业务资产价值检讨

总结报告,报战略管理部、财经部、审计部。

       (二)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检

查、指导,规范业务运营。

               第七章 项目投资后的跟踪评估、审计和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投资到位一年后,投资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跟踪评估,

对照项目立项/可研对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目标达成、运营情况及投资效

果开展跟踪评估,总结经验或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项目跟踪评估报

告。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审计部按管理要求对项目的内

控规范、运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投资活动完成三年内,在业务资产价值检讨和跟踪评估基

础上,对已完成投资超过一年的项目,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一)《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回顾:项目目标、项目总投资、前期审批情况、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

       2.投资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整体绩效、运营指标、财务及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3.投资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

因分析、持续能力等。

       4.项目总结:投资项目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今后实施项目的相关建

                               第 7 页,共 8 页
议。

       (二)在投资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投资项目整体绩效、运营指

标、财务及经济效益、投资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

较大偏差,或在出现不合规情形而造成较大经营风险时,应及时组织相关

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及措施,避免国有资产出现损失。

                             第八章 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投资前管理过程中,因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申报、

评审、决策投资项目,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数据导致决策失误,或尽职调

查不到位产生投资损失,或未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导致决策失误,或未

依据审核意见决策等违规决定投资项目,或项目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追究投资决策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