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7-2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阿阿胶(临清)药业有限公司事项,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正常经
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投
资”)增资事项,能够增强东欣投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实现东欣投资健康可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