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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资产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处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
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交易价格系经评估确认的价格,
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拟处置资产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