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3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同意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