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高登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登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 登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