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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3-14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A座20层

              网址:www.brlf.com.cn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依法接受东阿

阿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指派本所李清律师和杨磊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

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

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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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师同意,本法

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

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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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了公告。公司发布的上述通

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

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

名等等事项。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如期召开,由董

事程杰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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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方式与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人员、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现场出席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

人11人,代表股份210,48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32.1839%。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果。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16,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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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78%。

    4、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57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72,019,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202,95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1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70,816,22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0.8278%。

    5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计 59 人 , 代 表 股 份

281,306,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117%。

    6、现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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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

数据文件,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

提案。

    总表决情况:

    1.01补选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1,19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910,3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9%。

    1.02补选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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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股份数:281,30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16,83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8%。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

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

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以上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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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签章):       李清


                             律师(签章):       杨磊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