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问询后,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资设立东阿阿胶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系统整合优势资源,推动 增量和存量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即东阿阿胶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