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2 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
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
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
进行认真审核,对聘任总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经理
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长、总裁
辞职,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投资金融理财产品、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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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十四五”发展规
划、2022 年度业绩合同、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
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制度》《负
债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制定《投资管
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关联方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增资华润
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增资华润昂德生
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成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通算
兑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补公司
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
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
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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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元兴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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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2 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
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
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
进行认真审核,对聘任总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经理
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长、总裁
辞职,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投资金融理财产品、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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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十四五”发展规
划、2022 年度业绩合同、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
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制度》《负
债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制定《投资管
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关联方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增资华润
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增资华润昂德生
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成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通算
兑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补公司
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
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
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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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文光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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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2 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
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战略委员会中,对公司“十四五”发
展规划进行了审议;在审计委员会中,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
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聘
任总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
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长、总裁
辞职,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投资金融理财产品、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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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十四五”发展规
划、2022 年度业绩合同、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
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制度》《负
债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制定《投资管
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关联方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增资华润
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增资华润昂德生
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成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通算
兑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补公司
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
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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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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