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 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