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7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12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8人,代表股份987,401,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44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987,363,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4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 人,代表股份37,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1,314,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张旭东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吉兴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3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2%。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吉兴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3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2%。 表决结果:吉兴军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吉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3%。 表决结果:吉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董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3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4%。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孙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3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5%。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旭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3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6%。 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隋景祥、李强新、姜青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隋景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4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48%。 表决结果:隋景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强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4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49%。 表决结果:李强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姜青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6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4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49%。 表决结果:姜青梅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大平、陈庭燕为公司第八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大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5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24%。 表决结果:杨大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为陈庭燕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87,396,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9,5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25%。 表决结果:陈庭燕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杨大平先生、陈庭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连瑞芹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融冠矿业拟为锡林矿业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401,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4,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36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3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1,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71%;反对32,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