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7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署房屋租赁
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二、三、四、五、
八、九层及附楼二、三、四、五层,租赁面积为 14,967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2 月 31 日,租金标准:480 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 7,184,160.00
元(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556,075,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76%,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为兴
业集团董事长、吉兴军为兴业集团董事、吉祥为兴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
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
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兴业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7 月,截至 2016 年末,总资产 623,367.40 万元, 净
资产 73,650.03 万元;营业收入 684.21 万元,净利润 43,664.08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35,193.39 万元,净资产 35,402.1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190.43 万元,净利润-37,869.02 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556,075,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76%,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兴业集团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为 14,967 平方米,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
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二、三、四、五、八、九层及附楼二、三、四、
五层。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 480 元/(年 平方米)收取,全年租金总
计 7,184,160.00 元(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公司承担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兴业集团的房屋租赁价格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
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 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客观
形成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
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
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
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函;
    (四)《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