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8-01-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兴业矿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2013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9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1,520.7373 万股新股。兴业矿业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 2 名特定对象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和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分别发行了 2,304.1474 万股
和 9,216.589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 11,520.7373 万股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15 年半年度兴业矿业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股数变为 23,041.4746 万股。上述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兴业集团、西北矿业承诺
对于通过兴业矿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在兴业矿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兴业矿业本次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西北矿业持有股数为 18,433.1798 万股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解除限售。由
于 2016 年 12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吉兴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 12 个
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所以兴业集团持有的 4,608.2948 万股于
2018 年 1 月 8 日限售期满,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
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 月 8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
限售股东名称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
内蒙古兴业集团
556,075,350 46,082,948 4.0155 2.4663
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冻结情况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兴业集团质押股份 538,910,973
股,占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1%。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业矿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
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兴业矿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川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