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拟作为战
略投资人参与和推动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70)重整,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向众和
股份及其相关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6 亿元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
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借款安排
1. 鉴于众和股份面临的债务危机与退市风险,众和股份拟引入兴业矿业
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和推动众和股份的重整,兴业矿业拟通过众和股份重整成为众
和股份的控股股东,兴业矿业同意向众和股份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资源、经营管
理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众和股份纺织板块资产的剥离以及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正
常生产经营,协助众和股份制定锂电新能源业务 2018 年度的经营方案与计划,延长
业务产业链,完善业务布局,提升经济效益,使众和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以化解众和股份的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
公司本次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和推动众和股份的重整,向众和股份及其相关下
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在矿产勘查、采选冶炼、企业管理等
方面的丰富经验,协助众和股份整体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通过重整取得
众和股份的控制权,将公司的业务范围延伸到锂矿、新能源领域,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基于上述原因,兴业矿业同意在 2018 年度向借款人,即众和股份及其
主要的下属新能源板块子公司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新能
源”)、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马尔康金鑫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6 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
3. 在借款最高额范围内,各借款人可按合理需要向兴业矿业申请借款,
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在借款过程中,相关借款人应当按照兴业矿业的要求提供业
务合同等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兴业矿业在审核确认相关资金用途后,与相关借款人
签署借款合同,相关资金由兴业矿业直接支付至专项用途最终收款账户。
(二) 借款的利息及还款安排、担保措施
1. 借款的利率为固定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为准。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即自兴业矿业向专项用
途最终收款账户支付相关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借款人向兴业矿业偿还该等款项及利
息之日为止(借款利息=借款本金金额×日利率×实际占用天数)。
2. 众和股份将新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众和股
份新能源板块的所有对外销售业务(包括阿坝新能源相关锂盐产品、深圳天骄及其
下属公司相关三元正极材料等产品、金鑫矿业相关锂精粉产品的销售业务)的全部
对外销售合同应当约定,众和股份及其相关下属公司委托结算公司向其客户结算并
收取销售款项,所有销售收入资金应当全部支付至以结算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结算公司在取得销售收入资金后,众和股份及相关下属公司委托结算公司立即将该
等资金直接支付给兴业矿业,用于代替借款人偿还兴业矿业提供的借款及利息,直
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3. 上述用于收取销售收入资金的以结算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应由兴
业矿业和结算公司共同管理,结算公司与兴业矿业应共同办理共管账户的具体手续,
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分别由兴业矿业、结算公司共同确认且加盖兴业矿业、结算
公司双方在银行的共管账户预留印鉴后方可对外支付。
4. 本次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或前述结
算公司应当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至兴业矿业指定的账户。
5. 担保措施如下:(1)众和股份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能源”)以阿坝新能源 62.95%股权、深圳天骄 70%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2)众和股份为阿坝新能源、深圳天骄、金鑫矿业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
6. 为了保障兴业矿业向借款人提供的前述借款的资金安全,监督借款资
金按约定运转,在众和股份董事会换届过程中,根据众和股份控股股东许金和先生
出具的承诺函,许金和先生将提议对众和股份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众和股份董事会
的人数将由 5 名增加至 7 名,在众和股份董事会换届时,将向股东大会提名 2 名兴
业矿业推荐的人员作为众和股份董事候选人。
(三)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兴业矿业向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借款应当用于以下专项用途:(1)众和股份支付
所拖欠的员工费用;(2)阿坝新能源锂盐加工业务在 2018 年度的正常经营;(3)深
圳天骄及其下属公司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在 2018 年度的正常经营;(4)金鑫矿业锂矿
矿山环保、安全、土地等矿山合规手续的完善及 2018 年度的正常经营。
(四) 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签署、借款款项支付、质押登记办
理以及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众和股份
名称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279127050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 5-8 号
法定代表人 许建成
注册资本 63,525.8156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2002 年 02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02 月 25 日至 2052 年 02 月 25 日
服装面料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对外贸易;木
制品、建材、五金、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
首饰)、日用品的销售;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和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许金和先生、许建成先生(以下简称“许氏父子”)合计持
股权结构
有众和股份 135,701,007 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6%,许氏父子为众和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否
关系
众和股份 2016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5,649.02
负债总额 209,271.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50,512.34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88,610.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915.12
众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的主要负债均已逾期未清偿,主要资产被查封冻
结,债务危机非常严峻。2017 年 11 月 2 日,众和股份收到莆田市华冠新能源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公司”)送达的相关通知书,称华冠公司以众和股份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
该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众和股份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网站的公示信息,众合股份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017)粤 0608 执 2812 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017)闽 0305 执 2389 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众和股份 2017 年 02 月 08 日 (2017)闽 0211 执 366 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16 年 08 月 12 日 (2016)闽 0305 执 01434 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 年 06 月 21 日 (2016)川 0781 执 1103 号 绵阳市江油市人民法院
2016 年 06 月 20 日 (2016)闽 02 执 00473 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阿坝新能源
名称 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00662757803P
住所 汶川县百花乡瓦窑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翁国辉
注册资本 15,096.4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05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07 年 05 月 30 日至 2037 年 05 月 29 日
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氢氧化锂、
经营范围 碳酸锂的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新能源持有 62.95%股权
股权结构 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33.19%股权
陈振厚持有 3.86%股权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否
关系
阿坝新能源 2016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3,540.26
负债总额 43,73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19,675.68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3,06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47.64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网站的公示信息,阿坝新能源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
阿坝新能源 2018 年 4 月 11 日 (2018)川 32 执 9 号
人民法院
(2018)川 0681 执 342
阿坝新能源 2018 年 3 月 15 日 广汉市人民法院
号
阿坝新能源 2018 年 02 月 23 日 (2018)闽 0203 执 1490 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三) 深圳天骄
名称 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7599098B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东部奔康工业区 A28 栋 101、201、A12
住所
栋 101
法定代表人 陈建山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04 年 11 月 0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08 日
能源材料、电池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不含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层状锰酸锂、锰镍钴酸锂、磷酸铁锂、钛酸
锂的生产;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经营范围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发照);锂电池外壳的加工生
产及锂电池的组装(具体由锂业分公司经营);普通货运(《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厦门新能源 70%股权
股权结构 王伟东持有 20%股权
深圳市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
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 3%股权
深圳市中南大学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股权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否
关系
深圳天骄 2016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725.61
负债总额 14,64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11,078.09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4,756.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8.96
(四) 金鑫矿业
名称 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513229000000313
住所 马尔康县党坝乡地拉秋村
法定代表人 王强
注册资本 6,060.6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06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06 月 24 日至 2032 年 06 月 23 日
党坝乡锂辉石矿勘探及开采(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
经营范围
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阿坝新能源持有 98%股权
股权结构 卓昌钟持有 1%股权
谢坚持有 1%股权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否
关系
金鑫矿业 2016 年度经审计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205.39
负债总额 36,60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4,600.91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7,49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6.02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网站的公示信息,金鑫矿业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
金鑫矿业 2018 年 4 月 11 日 (2018)川 32 执 9 号
人民法院
金鑫矿业 2016 年 6 月 21 日 (2016)川 0781 执 1103 江油市人民法院
四、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担保措施:众和股份全资控股子公司厦门新能源拟以阿坝新能源
62.95%股权、深圳天骄 7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众和股份为阿坝新能源、深圳天骄、
金鑫矿业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措施需要经过众和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的担保物、质押股权比例、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
额等内容以公司与众和股份、厦门新能源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为准。
由于阿坝新能源持股 98%的子公司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债务纠纷
尚未解决,金鑫矿业拥有的主要资产采矿权存在被拍卖的风险,可能对本次拟质押
阿坝新能源 62.95%股权的办理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众和股份将尽快与中融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协商解决金鑫矿业债务纠纷的相关事宜。鉴于金鑫矿业债务纠纷的解决
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签署、借款款项支付、质押登记办
理以及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 资金运转路径的控制措施
1. 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应当按照兴业矿业的要求提供业务合同等资金
使用相关资料,兴业矿业在审核确认相关资金用途后,与相关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
相关资金由兴业矿业直接支付至专项用途最终收款账户。
2. 为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运转之目的,众和股份将新成立一家全资子公
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众和股份新能源板块的所有对外销售业务(包括阿坝
新能源相关锂盐产品、深圳天骄及其下属公司相关三元正极材料等产品、金鑫矿业
相关锂精粉产品的销售业务)的全部对外销售合同应当约定,众和股份及其相关下
属公司委托结算公司向其客户结算并收取销售款项,所有销售收入资金应当全部支
付至以结算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结算公司在取得销售收入资金后,众和股份
及相关下属公司委托结算公司立即将该等资金直接支付给兴业矿业,用于代替众和
股份、阿坝新能源、深圳天骄、金鑫矿业偿还兴业矿业提供的借款及利息,直至众
和股份、阿坝新能源、深圳天骄、金鑫矿业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3. 上述用于收取销售收入资金的以结算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应由兴
业矿业和结算公司共同管理,结算公司与兴业矿业应共同办理共管账户的具体手续,
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分别由兴业矿业、结算公司共同确认且加盖兴业矿业、结算
公司双方在银行的共管账户预留印鉴后方可对外支付。
(三) 推荐董事监督资金运转:为了保障兴业矿业提供的借款的资金安全,
监督借款资金按照约定运转,在众和股份董事会换届过程中,根据其控股股东许金
和先生出具的承诺函,许金和先生将提议对众和股份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董事会
的人数将由 5 名增加至 7 名,在众和股份董事会换届时,将向股东大会提名 2 名兴
业矿业推荐的人员作为众和股份董事候选人。
五、 董事会意见
鉴于众和股份面临的债务危机与退市风险,众和股份拟引入公司作为战略投资
人参与和推动众和股份的重整,公司拟通过众和股份重整成为众和股份的控股股东,
将公司的业务范围延伸到锂矿、新能源领域。公司同意向众和股份提供必要的财务
资助、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众和股份纺织板块资产的剥离以及
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协助众和股份制定锂电新能源业务 2018 年度的经
营方案与计划,延长业务产业链,完善业务布局,提升经济效益,使众和股份恢复
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化解众和股份的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拟向众和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众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的主要负债均已逾期未清偿,主要资产被查封冻
结,债务危机非常严峻。为降低众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上述债务危机给公司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带来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向阿坝新能源、深圳天骄、金鑫矿业提供的借款将专项用于其在 2018
年度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该等款项可以有效地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还将提供资源协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推动该等公司的正常
经营,该等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恢复将增强其对本次财务资助的偿债能力。
(2)通过借款资金专项使用、经营回流资金专户运作及推荐董事进行监督等措
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将按照约定方式运转,确保众和股份新能源板块子公
司业务经营的回流资金能够及时用于偿还公司提供的借款,有效降低众和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目前的债务危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安全造成的风险。
(3)此外,众和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厦门新能源将以阿坝新能源 62.95%股权、深
圳天骄 70%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众和股份将为阿坝新能源、深圳天骄、
金鑫矿业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总体可控,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被资助对象众和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次资助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本次董事会审
议和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之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对外财务资
助逾期的情况。
八、 其他事项
1.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2.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贷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