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2018-04-28
关于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本公司”)编制
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本公司保证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 100%股
权,唐河时代持有编号 C1000002014083210135260《采矿许可证》对应的采矿权
(以下简称“目标采矿权”),收购价格为 12,000.00 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同意以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盈
利预测数作为业绩承诺数。经双方确认,目标采矿权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4,138.16 万元、16,563.04 万元及 16,371.00 万
元。兴业集团对唐河时代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数作出承诺,并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就唐河时代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内实际盈
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利润补偿方式
如发生目标采矿权实际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兴业集团进行补偿的
情形,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并确定兴业集
团当年应补偿金额,并向兴业集团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兴业集团
应当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补偿计算公式:每年应补偿金额 = 当年承诺利润数 – 当年实际利润数
四、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1、唐河时代 2017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1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利润承诺数 4,138.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786.52
业绩承诺数与业绩实现数的差异 7,924.68
是否完成承诺业绩 否
2、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兴业集团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
7,924.68 万元。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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