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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
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对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一)《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李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强新:男,1962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辽宁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
司;曾任中国有色金属贸易集团铅锌中心主任、中国五矿集团铅锌部总经理;ARI 国际资
源投资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信亦宏达网络存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李强新先生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其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李强新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8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征集事项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李强新先生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
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18 年 5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二)征集时间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
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
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
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
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
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 807 室

    邮政编码:024000

    电话:0476-8833387

    传真:0476-8833383

    联系人:姜雅楠、尚佳楠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送达的投票委托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
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
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
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
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的
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
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
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
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
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
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
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征集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
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征集报告书任何
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李强新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公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李强新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
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