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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兴业矿业: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现将公告中相

关事项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

件”中“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二、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补充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更正后: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合并损益表的净

利润为准。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由于工作失误将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引用规则填写错误,现将《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文字描述修改为“《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文件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因本次

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