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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

激励对象授予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

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

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股权激励授予条

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91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吴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附:简历
       吴云峰,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富生矿业矿长助理、安全技术副矿长,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总工办地质副总工、技
术中心副主任,现任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总工程师。

       吴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