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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矿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4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8日、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

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2人,代表股份
1,006,948,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90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806,234,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4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
人,代表股份200,714,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42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22,314,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4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2,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582,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1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06,94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006,94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18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18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1,006,94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1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天河、候燕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